Blog@35产品协议

1. 接受条款

  您在使用Blog@35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如您不同意服务条款或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随时对其的修改,您可以立刻停止使用Blog@35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Blog@35服务,即视为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服务条款各项内容,包括Blog@35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成为Blog@35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2. 服务说明

  Blog@35的网络服务由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目前向用户提供专业的Blog托管服务。Blog@35增加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服务条款之束约。

  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他任何问题,Blog@35均不承担任何责任。Blog@35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因其他原因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3. 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人大安全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规定”)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及所有的规定,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帐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果Blog@35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Blog@35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 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依本服务注册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随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其有效性。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Blog@35有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不实或不完整的,Blog@35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5. 您提供的登记资料及Blog@35保留的有关您的若干其他资料将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法律规范。
6. 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您会有一个帐号和密码。保护其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账号及密码的活动负完全的责任。

  您同意∶

  • 您的帐号和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Blog@35;
  • 每次上网完毕,把您的帐号关掉。

  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Blog@35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Blog@35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在任何情况下,Blog@35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但Blog@35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8. 用户行为

  用户必须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他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以任何方式危害他人的利益;
  • 冒充他人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惟专供前述目的使用之区域(例如购物室),按照有关适用指引或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在此限;
  •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 破坏正常的流程、造成本服务其他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他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
  •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Blog@35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同意将自行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Blog@35。

  您了解并同意经由本服务之技术处理及传送,您提供的任何内容,可能

  • 经由各个网路加以传送,
  • 为了符合及配合连线网路或装置之技术要求而进行改变。
9. 国际使用之特别警告

  您已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同意遵守当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中国或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10. 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违反本服务条款、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使其免受损害。

11. 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12. 博客备案

  对于需要绑定顶级域名的用户,需要自行进行博客的备案工作,若因为无备案而被通知关闭的时候,Blog@35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服务之修改

  Blog@35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试用用户的服务(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您同意对于本服务所作的任何修改、暂停或终止,Blog@35对您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4. 终止服务

  您同意Blog@35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文字及精神,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并将您在本服务内任何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您同意依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提供之本服务,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您同意,Blog@35可立即关闭或删除您的帐号及您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您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Blog@35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链接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Blog@35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了解并同意,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Blog@35不予负责,存在或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他资料,Blog@35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Blog@35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16. 担保与保证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
  • Blog@35不保证以下事项∶
      (i) 本服务符合您的要求,
      (ii)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iii) 使用本服务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iv) 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符合您的期望,
      (v) 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得到更正。
  • 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您自Blog@35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服务条款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服务条款以外之任何保证。
17. Blog@35商标信息

  Blog@35文字以及其他Blog@35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图案,均为三五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商标(以下简称“Blog@35标记”)。未经Blog@35事先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将Blog@35标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18. 一般条款
  • 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Blog@35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Blog@35所达成的全部协议。
  • 本服务条款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 Blog@35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条款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 本服务条款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抵触而无效,本服务条款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
19. 用户和Blog@35一致同意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如发生Blog@35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具有法律效力。如Blog@35与用户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Blog@35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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